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下半年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18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下半年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补助经费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9月10日首次通过《企业知识
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泉州市辖区内单位;
2.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3.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
(二)补助资金额度
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对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补助经费申请表》(登陆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www.qzipo.gov.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的县级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荐函。
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以上复印材料须加盖公章。
(四 )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7号综合窗口。
二、申报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
对在泉州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经认定,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企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同时对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登陆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www.qzipo.gov.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
3.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4.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5.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
6.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7.申报单位的县级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理部门推荐函。
2~6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查后退回。
(三)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7号综合窗口。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1份,所有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请各申报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同时,登陆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网址:www.qzipo.gov.cn),点击首页左下角“知识产权管理数据库”,注册通过后,点击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数据库模块,查看“工作流-新建工作”,填报相关信息,并分别将对应的《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补助经费申请表》或《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初审合格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出具推荐函,集中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木英 吴贤德
联系电话:22579223 22579335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10月31日